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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纺织品的海关管理及相关措施

通关作业可以说是纺织品出口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关顺利与否直接关系货物能否正常交接,合同能否继续生效:同时,正常、有效的通关作业也将对国际纺织品贸易的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一、中国税则体系及与美国税则分类的关系 1.中国税则结构简介 海关税则是一个国家对进...

中国出口纺织品的海关管理及相关措施
 通关作业可以说是纺织品出口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关顺利与否直接关系货物能否正常交接,合同能否继续生效:同时,正常、有效的通关作业也将对国际纺织品贸易的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一、中国税则体系及与美国税则分类的关系

 

  1.中国税则结构简介

 

  海关税则是一个国家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税费的工具,一般由商品目录(Tariff Nomenclature)和税率(Tariff Rate)两部分组成。目录部分主要包括商品名称和与其相对应的编码,二者合称为税目或子目,子目由税目进一步细分而得。税率部分是税则的政策部分,体现了国家的关税政策,列出一栏或多栏税率,对不同的商品或不同的国家给予相同或不同的关税待遇。

 

  我国于199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将其作为我国进出口税则及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基础,并于同年6月成为《协调制度公约》的缔约国。我国目前采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即是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而成的,《税则》的归类原则与《协调制度》完全一致,《协调制度》的归类总规则及有关类注释、章注释、子目注释及系统结构排列的商品编码表构成了《税则》的主体。税则编码由8位数构成,其中前6位数结构与《协调制度》完全一致,第7、8位数是根据本国国情增加的子目。目前我国对进口商品设置进口关税税率,包括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暂定税率,对部分配额内的商品实行关税配额税率;对部分出口商品我国设置出口关税税率,在一定时期内还可实行出口暂定税率。

 

  中国海关对进出口纺织品的管理是依据海关总署、商务部、质检总局等部委制定的相关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实施的。落实到海关总署具体而言,一是根据《税则》的归类总规则、类注释、章注释、子目注释及税目条文,同时参阅《进出口税则及品目注释》、《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本国子目注释》及海关总署做出的归类决定,对进出口纺织品进行税则8位编码的归类确定和商品关税的征收:二是在确定商品8位编码的基础上根据海关电子通关系统《商品综合分类表》确定其9、10位商品编码的分类,从而确定相关商品的贸易管制措施及特定商品适用的差别税率(如年度暂定税率、进出口环节税等)。

  2.中美纺织品税则分类关系

 

  全球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后,配额取消使中国部分纺织品被长期压抑的增长潜力在短期内迅速释放。由此使得欧美等一些国家和地区由于担心我国纺织品巨大的出口潜力,对我出口纺织品纷纷采取了各种贸易救济措施。如,根据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条款,欧盟对中国20种纺织品进行限制和设限调查,涉及金额合计约20亿美元美国对中国24种纺织品进行限制和设限调查,涉及金额共计约63亿美元。

 

  由于我国的纺织品贸易以出口比重较大,受进口国贸易限制措施的影响很大,并且相关进口国由于其对纺织品的贸易管制基本上是以本国进出口税则的8位或10位编码为基础的,因此我国海关通关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库设置了10位编码以适应欧美等进口国对设限纺织品管制的要求,并与进口国设限纺织品类别相对应。

 

  如前所述,美国与我国均为《协调制度公约》的缔约国。因此,我国海关电子通关系统的《商品综合分类表》前6位编码受《协调制度公约》的约束,与进口国海关是完全一致的:7、8位编码为征税、统计需要的本国子目,9、10位编码则是综合了美国、欧盟以及加拿大等进口国的本国税则分类编码及条目编制而成的。由于《协调制度公约》各缔约国的实际需要不同,以及我国所列的7、8位本国子目与其他缔约国特别是美国税则的本国子目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纺织品在我国《商品综合分类表》中的9、10位编码的设置十分复杂。

 

  根据《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中美协议》的有关内容,海关总署与商务部共同制定了《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其根据世界海关组织修订的《协调制度》变化而会有所变动。虽然在中美纺织品协议中设限的商品均是以类别号标注的,但对应到我国目前公布的纺织品临时管理目录则都是以海关10位商品编码来表述的。

   二、中国出口纺织品海关管理及相关操作流程

 

  1.出口纺织品海关管理

 

  我国出口纺织品的管理工作主要涉及的单位有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商务部负责全国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工作,同时根据需要会同海关总署及质检总局制定及调整《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目录》,并加以对外公布。

 

  目前,出口美国的纺织品在通关过程中所牵涉到的证件主要有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及出境货物通关单。临时出口许可证由许可证及原产地证两项组成,出口美国的证件主要包括输美纺织品许可证(一式五联)、输美纺织品原产地证(一式四联)。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由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统一管理、指导,并由全国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具体操作。许可证局对商务部负责,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为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发证机构;在许可证局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下负责受权范围内的发证工作。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实行“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一批一证”指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一证一关”指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只能在一个海关报关。

 

  一套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产地证可以对应多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经营者应一次性申办并领取,对超过一个月不领取的证书,发证机构可予以收回并撤销。据《中美关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谅解备忘录》规定,美国从中国进口纺织品,属于进口者自用的非零售产品,无论价值多少,及作了适当标注的、金额等于或少于800美元的商用样品,美国海关不予限制。

 

  纺织品出口临时许可管理适用以下海关监管方式: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料加工(对口合同)、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它贸易方式。从境内区外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的属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的商品,海关不验核其许可证件;待上述货物实际离境时,按照有关规定海关根据需要对其凭许可证件办理验放手续。对于属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目录的商品,根据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49号)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45号、87号、103号、104号及2006年第6号)的规定,经营者持加盖纺织品许可证专用章的许可证在中国海关报关,办理相关纺织品出口手续;对属于法定检验目录的商品还应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验放手续。待货物出口至美国口岸时,进口方应凭商务部传输至美方的电子数据在美国海关办理相关验放手续,输美纺织品许可证和输美纺织品原产地证留用备查。

  2.出口纺织品相关注意事项

 

  《税则》是以《协调制度》为基础制定的,笔者已在本刊2007年第7期对《协调制度》及海关商品归类的重要性做了系统的介绍,在此不再重复。如前所述,我国纺织品的出口管理则是以税则归类项下的10位海关商品编码为基础确定的,只有给出了出口商品的正确税则编码,才能确定其具体的贸易管制措施。

 

       在实际的纺织品出口通关操作过程中,相关企业及货运代理公司在利益的驱使下往往会本末倒置。他们首先关心的是出口的纺织品是否是设限商品,往往是把属于设限的商品归到非设限的商品中去,以图蒙混过关,或是先确定出口商品所属的设限类别,然后再按类别号确定其具体的税则编码。诚然,出口商品是否受许可证管理是纺织企业及贸易商首要关注的问题,但对于海关来说,商品归类正确与否是他们在审单过程中首要关注的重点,然后则是根据正确的税则编码确定其是否是为贸易管制商品。由于企业与海关在这一问题上的出发点不同,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矛盾的产生,降低了出口商品的通关效率。

 

  根据《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海关业务具体操作流程,笔者建议目前凡是列入《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的商品的出口应按照以下步骤实行。

 

  (1)根据出口纺织品的纤维成分、加工状态、使用用途及其它相关要素并参阅《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进行商品归类,确定其10位税则编码,然后根据其税则编码查看其进出口证件代码项,如果该项下有进出口证件代码,则表明其在出口状态下为贸易管制商品(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代码为5,出境货物通关单代码为B)。

 

  (2)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一定比例实行有偿招标,剩余部分则实行按出口业绩分配。商务部根据分配原则确定各经营者可申请的商品类别和数量并定期公布在商务部的官方网站上,获得可申请数量的企业应在商务部下达的可申请类别和数量范围内向各地方商务部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办理临时出口许可证的相关审批手续并申领许可证。

(3)企业或被授权的货运代理公司凭力口盖纺织品许可专用章的有关证件向海关申报,海关根据业务流程对出境货物进行审单、查验、征税直至最后的放行,重点放在业主提供的单证与货物是否“单单相符”、“单货相符”。

 

       (4)货物抵达进口国港口后,经营者凭中国商务部传输的电子数据和书面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及主管发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办理相关通关手续。

 

  三、结语

 

  全球纺织品贸易实行一体化后,欧美对我国出口纺织品设限案件频发,并不断向其它国家蔓延,这给中国的整体纺织品出口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在面对这一境况时,国内的纺织企业及贸易商在抓好产品质量、提高其附加值、积极开拓国外市场的同时,决不能忽视出口纺织品在国与国之间流通的通关效率问题,这就要求相关企业及贸易商在关注本国海关对出口纺织品的专项管理的同时,还应积极关注国外市场对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的海关管理及相关措施,力保出口纺织品在通关及清关环节中的顺利进行,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责任编辑:mesuppl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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