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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政策盘点

一、放宽边境贸易出口退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8号)明确,自2010年3月1日起,出口企业以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从海关实施监管的边境进出口口岸出口至...

出口退税政策盘点

一、放宽边境贸易出口退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8号)明确,自201031日起,出口企业以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从海关实施监管的边境进出口口岸出口至接壤毗邻国家的货物,采取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方式的,可享受应退税额全额出口退税政策。同时,新政策还规定对确有困难不能提供结算银行转账人民币入账单的边境贸易企业,可凭签注人民币核销字样的收汇核销单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放宽了企业限定范围。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扩大至全国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银发[2011]203号)明确,增加河北、山西等11个省(自治区)试点企业实行进口货物、跨境服务和其他经常性项目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同时,还明确吉林、黑龙江、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个省(自治区)的试点企业可开展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并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已扩大至全国范围。

三、飞机维修企业不再享受免、抵、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业务增值税处理方式的公告》(2011年第5号)明确,对承揽国内、国外航空公司飞机维修业务的企业所从事的国外航空公司飞机维修业务,实行免征本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直接退还相应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办法,不再享受免、抵、退税政策。

四、代理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的税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出口货物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12号)明确,自201131日起,对受托方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如果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函调,证实委托方企业已按视同内销的货物计提了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对受托方企业不再进行征税。否则,还应比照原政策对受托方企业按视同内销货物进行征税。

五、软件设计出口业务纳入免抵退税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适用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18号)明确,自201151日起,工商登记时间两年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企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从事部分出口业务,可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不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自主研发、设计由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后进行收购或委托国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后收回的货物出口。例如一些没有实际生产能力的科研机构或企业,在技术自主研发、设计的前提下,如果是通过外加工后收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出口货物,可比照生产企业视同自产的出口货物执行免、抵、退税。二是委托境外企业加工后进口再使用本企业品牌的货物出口。三是自主研发、设计软件,加载到外购的硬件设备中的货物出口。四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取消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2011年第2号),决定改革我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取消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并自201112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等省(市)进行试点。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在试点地区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对进出口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动态分类管理,由外汇局视情分为ABC三类,A类实行便利化管理措施,B类实行电子数据核查管理,C类实行逐笔登记监控管理。试点期间,试点地区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用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只向海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用于办理通关手续。在制度改革全国推广后,海关总署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届时全部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

七、出口退税无须外汇核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后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43号)规定,自2011121日起,试点地区企业报关出口的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时无须向税务部门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不再审核企业的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及相应的电子核销信息;对试点地区已经试行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核销单的出口企业,税务部门也不再审核其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应注意对121日前已办理正常核销和逾期核销及逾期未核销的出口业务,按试点前的出口退税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收汇已核销信息以试点地区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于20111231日前传送给税务部门的为准);对121日前其他未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及121日后出口的货物,税务部门不再审核企业的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及相应的电子核销信息并办理出口退(免)税。

[责任编辑:mesuppl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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